王惠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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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王惠媛 (海南政法职业学院)
出处: 知识经济 2016 第3期 P124-125
关键词: 法律高职教育 项目化 法律课程 教学改革
摘要: 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开发模式、项目化教学方法改革作为职业院校教学改革的重要成果,在工科类课程改造中获得成功。理工科职业院校和政法类职业院校的培养模式有本质的区别。法律类课程应结合法律教育思维能力培养的特点,赋予“项目化教学”以新的内涵。
作者: 王惠媛 (海南政法职业学院)
出处: 当代青年(下半月) 2015 第11期 P245-246
关键词: 法律高职教育;项目化;法律课程;教学改革
摘要: 项目化教学是适用于理工类职业教育的成功模式。法律类职业教育理论知识体系性、工作任务复杂性、工作对象灵活性、产品非物质化等方面存在项目化适用的障碍。法律类课程应结合法律教育思维能力培养的特点,赋予“项目化教学”以新的内涵。
【获取途径】: 文献传递